速方国际
各承运商赔偿标准

各承运商赔偿标准

运输方式

各承运商赔偿标准

商品赔偿

时限

DHL

最高不超过600元

证实丢失
  (1个月)

FedEx

最高不超过600元

UPS

最高不超过600元

TNT

最高不超过600元

Aramex

最高不超过600元

EMS

最高不超过400元

专线转运

最高不超过400元

顺丰国际小包

最高不超过400元

 

DHL、FedEx、UPS、TNT、Aramex

1.      对于少件、缺货、破损的货物 (如客户未购买保险)

如收件人收到的货物重量、数量、件数不符、破损的包裹,请收件人收到包裹24小时内向目的地DHL、FedEx等的反馈丢失或破损情况;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收件人在当地登记的备案号提供给速方,以便向DHL、FedEx等的调查索赔,否则过期一律不予受理;如经DHL、FedEx等核实后确认属实,最高赔偿为:免运费+赔偿包裹的申报价值(最高不超过600RMB),部分破损或丢失需按实际丢失数量占总数的百分比赔偿,但最高赔偿不超过600RMB;

 2.      由于海关抽查造成的货物丢失

包裹在经过海关时,海关打开货件检查,可能导致包裹丢失、包裹内物品(全部或部分)丢失、或被海关扣押。承运商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3.      不可抗力因素的丢失

如遇自然灾害(天气)、战争等非人为可控因素造成的货物状况,不作赔偿;同时不承担国际快件因航班延误或航班舱位问题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4.      易碎易损物品赔偿

易碎品、易损品,无论选择是否加强包装,都只参与遗失索赔,不参与破损索赔

 5.      收件信息错误

由于收件人信息不完整不能派送以及货物目的国海关不能清关进口导致的货物退回,由此产生的退件费用将由真实发货人承担。

 

EMS

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时,寄件人应在自邮件交寄日起30天内提出索赔,邮政速递物流将在30天日内给予答复。如寄件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要求,邮政速递物流将不再按照承诺服务相关要求进行赔偿。

 

以下情况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不承担赔偿责任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2.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重量无减少而内件短少或损坏的。

4.     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的。

5.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6.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赔偿标准:

1. 对丢失、完全损毁的信函、文件资料类邮件,每票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00元,并退回已收取的全部邮费;

2. 对丢失、完全损毁的物品类邮件,除退回已收取的全部邮费外,将按照详情单上寄件人申报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但最高不超过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出的数额:500元/件+60元/千克*邮件重量;对未申报价值的邮件,一律按每件人民币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3. 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或部分损毁的物品类邮件,将按实际损失予以补偿,但最高不超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最高补偿额;

4. 邮政企业对因寄件人过失和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以及任何间接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

  

专线转运

1.      手机、相机、平板电脑以及易碎品等请自行包装妥当,如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如货物在转运过程中丢失、少货的,经承运商查实后(核查时间一般为15-30天),最迟20个工作日内,参照货物申报价值或5倍运费理赔,按丢失所占比例理赔,取其低者赔偿,每票最高不超过600RMB;如货物在出口前丢失运费可以退回;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丢失的则不能退回。

3.      如客户虚报瞒报漏报货物信息,或敏感冲普货,若出现丢件、少件情况的,不退运费不予赔偿处理。如无运单申报价值的,以客户当天提供的货物资料为准,最高按丢失货物的5倍运费赔偿。

4.      务必请提醒收件人需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再签收,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收错、少收等问题建议当场拒签或跟派件员反应做好签名记录并务必在收到货物当天起48小时内向我司提出,并提供相关的外包装图片和重量记录等证据;超过时限不能申诉。